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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基會昨公布4大超商販售的微波便當鈉含量抽查結果,近6成3鈉含量高於800毫克,接近每人每餐鈉攝取量的上限,萊爾富販售的揚州炒飯鈉含量更超過2500毫克,比衛生署建議的成人單日鈉攝取量2400毫克還高。醫生說,長期鈉攝取過量會引發高血壓等疾病。

消基會日前抽查統一、全家、OK、萊爾富等4大超商販售的35件微波便當,結果22件、近6成3鈉含量高於800毫克(千分之一克),其中更有10件鈉含量逾1200毫克。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說,衛署建議成人每日鈉攝取量不逾2400毫克,
平均三餐來看,每餐不逾800毫克為宜,但超商便當多數鈉都超量。

促業者標示警語
 
其中萊爾富賣的揚州炒飯鈉含量最高,達2573.49毫克,吃一個便當就超過一天的鈉攝取量;
第2高為OK超商的日式咖哩牛肉燴飯,鈉含量1868.35毫克,建議政府應對高鈉食品強制業者標警語並訂定含鈉上限。

易致高血壓心疾

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說,近期會邀超商業者開會討論標示警語;但對單一食品訂定含鈉上限有實際上的問題。
淡水馬偕健檢中心主任、家醫科醫師詹欣隆說,若長期鈉攝取過量,會使過多水分滯留血管,同時刺激血壓升高,恐引發高血壓、心血管疾病等,「但只要外食,幾乎鈉都超標」,建議外食民眾注意。
萊爾富昨說,將與廠商研擬調整內容物降低鈉含量。統一超商、全家與OK超商均表示,現也提供低鈉輕食商品,讓消費者搭配,但也會考慮標示警語問題。
 
調查時間:民國100年1月16日。
調查地點:大台北地區4家便利商店,包括全家、OK、7-11和萊爾富。
調查物品:微波飯類食品共35件。
調查結果
:鈉總含量800 毫克以上共22件(63%)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鈉總含量1,000 毫克以上共16件(46%)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鈉總含量1,200 毫克以上共10件(29%)。
 
三餐老是在外也能少鈉

消基會建議外食族,第一步先養成良好的消費習慣:購買微波或其他食品時,先看看廠商營養標示中的鈉含量;再來,則可以嘗試記錄幾天下來吃的餐點,以及所攝取的鈉總量,如此一來便能瞭解平常吃下肚的東西是否過鹹。

此外,還可以從三餐的種類著手。消基會指出,早餐要吃得好,但盡量吃得清淡些,一般市售的包子、豆漿,鈉含量都算低;午餐方面,雖說要吃得飽,但不見得要吃得鹹,消費者可以選擇清蒸或是白斬肉類作為主要配菜;即便食用比較鹹的滷烤類,也可以搭配燙青菜來補充鉀;晚餐除了老生常談的「吃得少」外,消費者也應該多攝取蔬菜水果,不但可以促進腸胃蠕動,也能增加飽足感,避免餐餐吃過頭。

麵食部分,建議少吃羹類及乾拌麵,陽春麵或擔仔麵的鹽分通常較低,會是比較好的選擇;而在點燙青菜或切盤豆腐時,可以試著請店家不要加額外的調味料,如:肉燥或是醬油,「菜攪和著麵一起吃就很有味道了」。

吃火鍋少沾醬 觀念往下扎根

談到向來在臺灣廣受歡迎的各式火鍋,消基會建議,由於火鍋料或肉片本身都已經很有味道了,消費者可以練習吃火鍋時不沾醬,湯底也盡量選擇較清的昆布或是一般涮涮鍋;若是能做到以白開水為鍋底更好,因為「白開水湯才能襯出新鮮海鮮的甜美」。

至於表面漂浮著辣油的麻辣鍋,不但鹽分高,加上一般會搭配內臟或是鴨血等火鍋料,熱量與油脂量也很驚人,嗜吃麻辣鍋的消費者若能改點鴛鴦鍋,菜葉類盡量放在另一鍋煮,才不會隨著菜葉一起將過多的油分吃下肚。

根據觀察,若是家長本身口味重,通常孩子也會跟著養成重口味,等大了再來導正就需要花更多力氣。其實這些健康飲食概念簡單易懂,建議家長從小就幫小朋友建立起良好的飲食習慣,教導孩子在面對五花八門的食物時,如何做出最好的選擇。

政府、業者動起來

雖然本次抽查的微波飯類食品,都符合《食品衛生管理法》規定,清楚標明各項食品標示資訊,也都有營養成分標示。但是,合法商品並不等同於沒有改善空間,建議業者可以作更有利於消費者檢視的標示方式,協助照顧消費者的健康。

或許有人會希望政府單位仿效國外如英國作法,規定市售食品須標明為「高鹽食物」(每100公克含有500毫克以上的鈉)或是「低鹽食物」(每100公克含有100毫克以下的鈉),如此一來,消費者便能不須換算,即可對食品的鈉含量一目瞭然。

消基會則有不同的觀點:一、從食品加工方面來說,廠商為了強調低鹽,也許會另加一些添加物,以增加口感,並藉此提高價錢。例如目前市售標榜適合糖尿病患者的餅乾,其中的油脂含量可不少;二、既然已註明低鹽,表示鹽分不多,反倒給人多食無害的印象,大眾有可能更毫無節制,因而吃進更多的鹽;這些都是在推行新政策時要特別注意的部分。

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於今(100)年一月邀集衛生署及統一超商、全家超商、萊爾富及OK超商進行研商,決定在門市明顯處標示未包裝即食食品(不含茶葉蛋)的熱量、脂肪及鈉含量;另全家超商、萊爾富及OK超商(統一超商已有標示)也同意將來即食食品的調味包也會標示熱量、蛋白質、脂肪、碳水化合物及鈉含量等營養標示,俾供消費者參考(資料來源: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)。

消基會也早於去(99)年的調查報告中針對政府及業者部分提出相關建議(詳見表二),呼籲政府和業者應正視消費者的健康權益,從制度層面著手,如在食品外包裝以紅、黃、綠色標誌來表示鈉含量多寡,或進一步規定食品鈉含量上限等,以降低慢性病(心血管疾病、腎炎腎病徵候群及腎病變、高血壓性疾病等)對國人健康的威脅,同時也能為國庫省下可觀的醫藥費用。

民國業已百年,除了慶祝之外,政府與業者應廣納各方建言,盡速檢討並徹底執行,共同為國人健康及飲食環境開創美好未來。

減鹽小撇步(資料來源: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網站)
1.清淡口味 從家開始:
(1)食材選擇:選擇新鮮、天然的食材,避免醃製或加工食品。
(2)烹調技巧:白醋/果醋、檸檬、番茄等天然的酸味,取代鹽的添加。用香菜、海帶、香草等味道強烈的食材,帶出食物的原味。
(3)烹調方式:以烤、蒸、燉等烹調方式,來保持食物的天然鮮味,以減少鹽、味精的用量。

2.外食族群 減鹽絕招:
(1)要求店家烹調食物減少鹽及醬料使用。如:燙青菜少放肉燥、醬油膏。
(2)不要連醬汁一併食入;先撥去多餘的醬汁。
(3)儘量少點醃、燻、醬、滷、漬等方式烹調的菜餚。
(4)不要添加過量的鹽、醬油或調味佐料,如吃牛排時少加黑胡椒醬。
(5)過鹹或是過甜的湯不要喝完;火鍋以白開水取代湯底。
(6)儘量少吃含鹽量高的小吃,如:鹽酥雞、重複塗刷醬料的碳烤食物等。

3.在外購物 注意原則:
(1)多選購新鮮食物,減少購買含鈉量高之加工或調理食品。
(2)吃泡麵時,佐料包僅使用1/3至一半。
(3)選擇市售包裝食品時,記得先看營養標示,瞭解食品的鈉含量。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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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血管病患的隱形殺手 酸菜鈉含量
吃一碗等於攝取1~4餐的平均攝取量
發佈日期: 2011.03.11
   

蔬菜豐收時,許多農家常會以醃漬的方法保存蔬菜,國人相當熟悉的配菜之ㄧ──酸菜(又稱鹹菜),是利用冬季盛產的芥菜類蔬菜,以一層芥菜、一層粗鹽,相互鋪排放置,再以重物壓放醃漬及發酵所製成的簡易加工食品。

酸菜經發酵產生許多風味物質,不僅可以增進食慾,也能促進消化,在料理中許多人用來炒菜或燉湯,更是許多小吃中的要角之ㄧ,如刈包、牛肉麵或酸菜湯鍋,添加適量酸菜都會讓整個菜餚更加美味。

消基會曾於2004年針對市售醃漬蔬菜進行檢測,結果發現有不少樣品不符合規定。今年再次針對酸菜所含的鹽分、食品添加物──防腐劑及漂白劑(二氧化硫殘留)的部分進行測試,檢視商家是否有確實改善,以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。

採樣

於民國99年12月底至100年1月間,至大臺北地區的量販店、生鮮超市及傳統(黃昏)市場等地購買,共計採得20件樣品,其中包裝食品有11件,散裝樣品有9件。(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一)

調查及檢測結果(詳見表二)

一、購買價格

本次樣品中,每百公克價格介於5.8~11.3元之間。

二、標示調查

11件包裝食品中,只有2件符合規定,其餘9件均有標示上的缺失,其中,5號「酸菜」及11號「酸菜心」除了標示有效期限外,幾乎沒有其他標示;另外7號「酸菜絲」則沒有任何標示;6號「『大農』酸菜」沒有標示廠商名稱;1號「醃?酸菜」及9號「吉安酸菜」則沒有標示有效日期;另外,1號「醃?酸菜」沒有標示營養成分表。

這些違反《食品衛生管理法》第17條的商品,可依同法第29條,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回收改正,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;屆期未遵行,沒入銷燬。

至於「食品添加物(防腐劑及漂白劑)」的標示部分,請詳見各項檢驗結果說明。

三、鹽分測試

食鹽不僅可以增加食物的保存性,也能增加口感,但若使用過多的鹽分不僅容易使商品過鹹,食入過多的鹽分也會對人體的健康造成威脅,特別是容易造成高血壓等慢性病的發生。

經檢測結果,20件酸菜樣品的鹽分含量介於1.5至7.5%之間(若以100公克的酸菜為單位,則含鹽量介於1.5至7.5公克;以1公克的鹽含有400毫克的鈉來換算的話,則鈉含量介於600至3,000毫克之間)。其中有4件包裝食品及3件散裝樣品所含的鹽分介於1.5至3%之間,而3件包裝酸菜所含的鹽分較高,介於5至7.5%之間,這3件分別為2號「泰源酸菜」、4號「酸菜」及7號「酸菜絲」。

四、防腐劑測試


防腐劑在食品加工過程中,不僅可以避免食物變質、腐敗,也能延長食品的保存期限。參照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」,酸菜屬於醃漬蔬菜類,允許添加的防腐劑有苯甲酸及己二烯酸二種,而其限量分別為0.6及2公克/公斤。

經檢測,20件樣品只有2件沒有添加防腐劑(苯甲酸、己二烯酸及去水醋酸),分別為1號「醃?酸菜」及12號「酸菜」;其餘18件均有添加防腐劑。

10件檢出苯甲酸的包裝食品中,有6件沒有標示含有防腐劑,這6件分別為3號「梅子客家酸菜」、4號「酸菜」、5號「酸菜」、7號「酸菜絲」、9號「吉安酸菜」及11號「酸菜心」;另外, 6號「『大農』酸菜」及10號「『杰』酸菜」,2件標示添加己二烯酸,卻檢出苯甲酸。這些沒有標示食品添加物的樣品,也違反了《食品衛生管理法》第17條的規定,主管機關並要求限期改正並課處罰鍰。而標錯食品添加物的樣品,則違反了同法第19條的規定,可以同法第32條,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之罰鍰。

有3件樣品檢出過量的苯甲酸,這3件分為為9號「吉安酸菜」、10號「『杰』酸菜」及11號「酸菜心」。此3件商品已經違反《食品衛生管理法》第12條的規定,可以依同法第33條,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;一年內再次違反者,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証照。

五、二氧化硫殘留測試

酸菜在發酵的過程中,為了避免葉菜類褐變,而使賣相不佳,不少業者在加工過程中會使用亞硫酸鹽加以漂白,並防止褐變。

食入亞硫酸鹽後,雖然多數人可以在體內轉換成硫酸鹽,隨著尿液而排出體外,但部分消費者,特別是過敏體質者,因為體內無法轉換成硫酸鹽,可能會產生氣喘或腸胃不適、過敏反應。

亞硫酸鹽會釋出二氧化硫,目前衛生署所制定的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」中規定,醃漬蔬菜屬於其他類的加工食品,二氧化硫的殘留量應低於0.03公克/公斤以下。

經檢測,20件樣品中,只有3件二氧化硫殘留量低於標準,分別為1號「醃?酸菜」、12號「酸菜」及13號「酸菜」,其餘17件樣品二氧化硫殘留量均不符合規定。

17件不符合規定的樣品中,有10件為包裝食品,其中只有2件有標示使用亞硫酸鹽,其餘8件均未標示,這8件分別為3號「梅子客家酸菜」、4號「酸菜」、5號「酸菜」、6號「『大農』酸菜」、7號「酸菜絲」、9號「吉安酸菜」、10號「『杰』酸菜」及11號「酸菜心」。

這些不僅違反了《食品衛生管理法》第17條的規定之外,同時也違反了同法第12條的規定。

結論

本次測試的20件樣品中,防腐劑測試有3件不符合規定,不合格率為15%;而二氧化硫的殘留檢測有高達17件不符合規定,不合格率高達85%。

消基會曾於93年2月間進行醃漬蔬菜的檢測(請見消費者報導第274期),其中20件酸菜有1件檢出過量的防腐劑,15件的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規定。相較於7年後,抽驗結果不合格率反而增加,顯示業者並沒有改善。以其中包裝食品中如2號「泰源酸菜」、4號「酸菜」、及10號「『杰』酸菜」等3件(這3件樣品,同製造商,7年前二氧化硫殘留測試不符合規定,今年還是不合格)的二氧化硫殘留量仍然超過標準,特別是10號「『杰』酸菜」不僅二氧化硫不符合規定,連防腐劑都使用過量,顯示業者品質管制嚴重出現問題,針對嚴重違規商品,建議政府主管單位應責令立即下架、回收,以保障消費者健康!

還有11件包裝食品中,有9件樣品標示不符合規定,由於酸菜加工業者多半屬於小型加工食品廠,甚至有些只是家庭工廠,所以部分包裝食品只有用封口膜真空封住,也沒有任何標示,特別是有效日期,業者應以不褪色打印的方式標示保存期限,秉持負責的態度,確實遵守規定。

雖然本次測試酸菜樣品的鹽分含量和93年相比,有略微降低,顯示業者有注意到鹽分的減量,但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及衛生署「營養標示規範」的建議,成人每日食鹽攝取量約6公克(2,400毫克的鈉),而高血壓患者宜控制在5公克以下。

但根據日前中研院的研究,國人平均每日攝取的鹽約於10至13公克之間,顯示國人的飲食有偏鹹的習慣,特別是加工食品的攝取。

若以本次測試3件鹽分較高的樣品來估算,只要攝取大約100公克(約1碗飯量),就會超過每日食鹽攝取量,還不包括一天所吃進的其他加工食品、飲料及日常飲食所攝取的鈉含量;食用過量的鹽,不僅可能造成味覺變差,更可能導致高血壓和其他疾病的發生。

消費者到底該要如何選購酸菜製品?若是包裝食品,除了注意標示之外,並檢視包裝是否有破損,以避免腐敗;並應注意汁液是否澄清,因為微生物繁殖會使汁液混濁;若是散裝商品,最好注意店家儲存狀況,是否有將酸菜覆蓋住以避免穢物進入、汙染;同時注意有是否冷藏保存,以防變質。

另外,消費者購買回去後,處理前先以大量清水沖洗,不僅可以降低鹽分的攝取,也能降低食品添加物的含量。

開封後應放於冰箱冷藏保存,並最好1星期內用完,以避免腐敗;料理時,也應注意食鹽的使用,避免鹽分過量的攝取。

BOX法條彙整:

《食品衛生管理法》

第12條:食品添加物之品名、規格及其使用範圍、限量標準,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。

第17條: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、食品添加物,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於容器或包裝之上:1.品名。2.內容物名稱及重量、容量或數量;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,應分別標明。3.食品添加物名稱。4.廠商名稱、電話號碼及地址。輸入者,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、電話號碼及地址。5.有效日期。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須標示製造日期、保存期限或保存條件者,應一併標示之。6.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。

第19條:對於食品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所為之標示、宣傳或廣告,不得有不實、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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