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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縣一位李姓婦人98年中了彩券頭獎800萬元,由於擔心被吸毒的獨子敗光,便拜託投注站老闆娘當「人頭」,將扣除稅款後的600多萬元彩金存入其名下,再分期提領。不料一年後老闆娘告知帳戶的錢快沒了,婦人不信,控告侵占,警方認為老闆娘有盜領之嫌,依侵占罪嫌將她函送法辦。

 

另外,一位頗有資產的老榮民娶了大陸新娘。陸籍妻子認為自己照顧老榮民,老榮民財產理所當然歸她所有;但老榮民的子女卻擔心,當父親財產全數轉入大陸新娘名下後,會不會連人帶錢全都不見了;雙方都覺得自己沒有保障,家裡烏煙瘴氣,事情一直沒辦法落幕。

 

高雄日前發生一對洪姓姊妹為了父親遺產分配事宜,大打出手、警方獲報趕往了解,發現是妹妹質疑姊姊侵占亡父銀行存款,姊姊則強調是依父親遺囑處理,絕無侵占遺產,姊妹倆因此都被帶回分駐所。

 

常有人說:「沒有錢真煩惱」;其實有錢人的煩惱也不少。有人擔心財產在生前就被瓜分而不安、有人為了錢擺放在哪裡比較安全而憂慮、更有人害怕家人不依照自己遺囑執行……當親人不可靠,友人不可信時,到底有沒有一個比較安全,又可以依自己意願處份自己財產的方法?答案當然是「有」。

 

*躺在棺材裡 也能支配自己的錢

 

對於不懂法律也沒有理財避稅專業者,與其將資產託給出事後沒有法律約束的親友,到不如用信託方式處理來得安全可靠(目前資產達新台幣300萬元,許多銀行即受理信託)。

 

至於信託內容包括:不動產、金錢以及有價證券都可以進行信託。 通常「信託」會有三方,一方是委託人、二是受託人(受託銀行)、三是受益人(可以是委託人本人或受益人)。

 

做法是委託人將財產委託一家有辦理信託業務的銀行,並簽下契約,委託該銀行處理財產。受託人必須依照委託人的要求管理或運用該筆信託財產,一直到信託關係結束為止。而信託期可以一年一簽或是幾年一簽,完全由信託人決定。

 

當然信託期間要支付一些管理費用給信託銀行,一般收費約在0.3%~0.6%之間,但財產相對安全。近年來信託項目越來越多元,除了管理信託人的財產之外,也可以替信託人進行投資,全看信託人的需要。

 

上述無論是中到彩券的李姓婦人,頗有資產的老榮民,或是有遺產希望兒女依照自己意願分配的父親,都可以經由信託達成願望,或免去困擾。

 

以彩金被盜領的李姓婦人為例:如果婦人將扣掉稅金約600萬元的彩金,交由銀行信託,可以約定每個月匯到自己帳戶若干金額,假設李婦每個月需要3萬元生活開銷,一年約36萬元,這筆彩金可以支付她將近16年生活之需。這期間不用擔心錢被兒子拿走或被人頭A走;萬一李姓婦人在信託期間生故,銀行也會依委託人意願,將剩餘金額支付給李婦指定的受益人。

 

很多人捨不得信託要支付管理費,其實與被A的金錢相比,0.3%管理費用實在太便宜。重點是,可以完全依照信託人的意願,支配金錢。

 

透過信託處理財產是相對有保障,也比較具法律效率的方法,可惜在台灣信託一直未成風氣。有類似困擾的人,下次到銀行時可以請銀行負責信託業務的行員說明一下,這類諮詢應該是免費的。

*防不孝條款 父母最後防線

 

除了信託之外,近日有一位數億身價的李老先生,十年前將現值近六千萬的豪宅送給最小的兒子,不料么兒竟從此「宅」在家不工作。老夫婦恨鐵不成鋼,祭出民法「防不孝條款」,以兒子不扶養父母為由,向台北地院訴請兒子還屋獲准。

 

「防不孝條款」是民法第四一六條第一項第二款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」,贈與人可在知悉一年內要求撤銷贈與;不過需要進一步舉證以及出庭,也算是為年邁父母拉出一道最後防線。

 

from  Yahoo!奇摩理財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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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凱薩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